公告日期:2024-07-10
证券代码:430122 证券简称:中控智联 主办券商:中原证券
北京中控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不需要相关部门的批准或履行必要的程序。
(四)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7 月 25 日上午 9:00。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430122 中控智联 2024 年 7 月 19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会议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悠唐国际 A 座 12 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补充确认公司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 0 元购买南京沃斯特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沃斯特”)股东贝士富持有的南京沃斯特 4500 万元股权(占总股本 90%)、王贺成持有的南京沃斯特 500 万元股权(占总股本 10%)。截至审计基准日 2021
年 4 月 30 日,南京沃斯特注册资本 5000 万元,实缴资本 0 元,经审计的总资
产、净资产均为 0 元。购买股权后,公司对南京沃斯特的注册资本有实缴 5000万元的出资义务,以实缴出资义务金额列入成交金额,本次购买的资产总额5000 万元(标的公司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孰高)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达 783.77%,本次购买的资产净额 5000 万元(标的公司资产净额和成交金额孰高)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净额达 819.43%,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审议《关于补充确认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9 日与南京沃斯特的原股东贝士富、王贺成分别签订了
《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中控智联分别以 0 元购买贝士富持有的南京沃斯特4500 万元股权(占总股本 90%)及王贺成持有的南京沃斯特 500 万元股权(占总股本 10%)。上述《股权转让协议》已生效,协议各方已经按照相关约定履行协议。现对公司签署上述《股权转让协议》进行补充确认。
(三)审议《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公众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应当就本次交易符合下列要求作出充分说明,并予以披露:
(1)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众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次重组前南京沃斯特未开展经营,其账面总资产、净资产均为 0 元,交易各方经过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设定交易价格为 0 元。根据中兴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南京沃
斯特总资产、净资产均为 0 元,本次重组交易价格与经审计的标的公司净资产额一致,不存在溢价情形。本次重组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众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2)本次重组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
本次交易标的为贝士富、王贺成持有的南京沃斯特 90.00%和 10.00%的股权。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且不存在任何质押、冻结或其他第三方权利限制的情形,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本次交易完成后,南京沃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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