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25
证券代码:430122 证券简称:中控智联 主办券商:中原证券
北京中控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7 月 25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悠唐国际 A 座 12 层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范梦琪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等各方面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5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2,0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列席 5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4.公司总经理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公司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 0 元购买南京沃斯特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沃斯特”)股东贝士富持有的南京沃斯特 4500 万元股权(占总股本 90%)、王贺
成持有的南京沃斯特 500 万元股权(占总股本 10%)。截至审计基准日 2021 年 4
月 30 日,南京沃斯特注册资本 5000 万元,实缴资本 0 元,经审计的总资产、净
资产均为 0 元。购买股权后,公司对南京沃斯特的注册资本有实缴 5000 万元的出资义务,以实缴出资义务金额列入成交金额,本次购买的资产总额 5000 万元(标的公司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孰高)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达 783.77%,本次购买的资产净额 5000 万元(标的公司资产净额和成交金额孰高)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净额达 819.43%,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12,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股东,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9 日与南京沃斯特的原股东贝士富、王贺成分别签订了
《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中控智联分别以 0 元购买贝士富持有的南京沃斯特 4500
万元股权(占总股本 90%)及王贺成持有的南京沃斯特 500 万元股权(占总股本10%)。上述《股权转让协议》已生效,协议各方已经按照相关约定履行协议。现对公司签署上述《股权转让协议》进行补充确认。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12,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股东,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公众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应当就本次交易符合下列要求作出充分说明,并予以披露:
(1)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众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次重组前南京沃斯特未开展经营,其账面总资产、净资产均为 0 元,交易各方经过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设定交易价格为 0 元。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南……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