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14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北京中控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
之
2021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二零二四年八月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北京中控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中控智联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重组管理办法》、《重组业务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信实用、勤勉尽责的态度,本独立财务顾问经过审慎核查,结合中控智联 2021 年年度报告,出具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持续督导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特作如下声明:
1、本持续督导意见所依据的文件、材料均由中控智联及交易对方提供,中控智联及交易对方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确保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持续督导意见不构成对中控智联的任何投资建议或意见,对投资者根据本持续督导意见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持续督导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说明。
4、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中控智联发布的其他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公告,查阅有关文件。
目 录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1
释 义 ...... 3
特别说明:...... 4
一、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者过户情况 ...... 4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相关约束措施的执行情况...... 5
三、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 7
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对公司运营、经营业绩影响的状况 ...... 8
五、盈利预测的实现情况...... 9
六、是否存在业绩对赌...... 9
七、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 10
释 义
本持续督导意见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目 释义
主办券商、独立财务顾问、中原证 指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券
中控智联、公众公司、公司 指 北京中控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持续督导意见 指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中控智联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 2021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交易对方 指 贝士富、王贺成
南京沃斯特、标的公司 指 南京沃斯特能源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 指 南京沃斯特能源有限公司 100%股权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指 北京中控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现金购买南京
沃斯特能源有限公司 100%股权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机构 指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指 北京速执律师事务所
审计基准日 指 2021 年 4 月 30 日
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重组业务细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业务细则》
万元、元 指 人民币万元、人民币元
特别说明:
由于中控智联之前对股转公司相关政策了解不够,未将缴纳注册资本的出资义务列入成交金额,交易发生时未能识别购买南京沃斯特能源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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