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7-02
东方投行
关于北京速原中天科技股份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东方投行作为北京速原中天科技股份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时,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否
序号 风险事项类别 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1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再适 是
合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二) 风险事项情况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再适合担任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职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洪美云、时庆因未执行(2020)冀 1002 民初
194 号判决,执行案号为(2020)冀 1002 执 1002 号,被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
院限制高消费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洪美云、
时庆因未执行(2020)京 0116 民初 2610 号《民事调解书》,执行案号为(2020)
京 0116 执 2228 号、(2020)京 0116 执 2609 号,被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采
取限制消费措施。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诚信监督管理指引》的规定,挂牌公司 不得聘任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此,时庆 不再适合担任 ST 速原的董事、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职务,洪美云不再适合担 任 ST 速原的董事、副总经理、代财务负责人职务。主办券商已履行持续督导 职责,督促 ST 速原及相关人员采取措施,尽快消除相关风险。
二、 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风险事项可能对公司规范运作造成不利影响。
三、 主办券商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再适合担任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主办券商将持续督促公司选聘合适人选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主办券商郑重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股东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充分行使股东权利,充分关注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2020)京 0116 执 2609 号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2020)京 0116 执 2228 号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令
(2020)冀 1002 民初 194 号 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20)冀 1002 执 1002 号之二 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东方投行
2021 年 7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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