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8-25
东方投行
关于北京速原中天科技股份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东方投行作为北京速原中天科技股份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审核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时,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否履
序号 风险事项类别
行信息披露义务
1 持续亏损,将对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是
2 存货余额较大且未计提减值,存在无法变现的风险 是
3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再适 是
合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4 货币资金十分紧张,存在偿债风险 是
5 应收账款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 是
6 公司股权结构分散的风险 是
7 总经理未对公司 2021 年半年报进行审核确认 是
(二) 风险事项情况
持续亏损,将对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显示,公司 2021 年上半年度归属于挂牌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807,489.21 元,且公司近几年处于持续亏
损状态。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未分配利润达-40,980,467.93 元。若公
司不能有效改善经营,实现扭亏为盈,将对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存货余额较大且未计提减值,存在无法变现的风险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存货账面价值 32,041,162.23 元,占公司资产
总额的比例达 84.68%,且存货周转率低。报告期内,公司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由于速原中天产品为定制设备,存货中部分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和委托加工物资系专用材料,不具有通用性,无对应的订单,也无相关产品的变现价值,存在减值可能。除此之外,公司存货余额较大,管理能力与水平可能无法同步提升,不排除造成存放、管理不当,及其他原因形成减值的可能。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再适合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洪美云、时庆因未执行(2020)冀 1002 民初 194
号判决,执行案号为(2020)冀 1002 执 1002 号,被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洪美云、时庆因
未执行(2020)京 0116 民初 2610 号《民事调解书》,执行案号为(2020)京 0116
执 2228 号、(2020)京 0116 执 2609 号,被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采取限制消费
措施。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诚信监督管理指引》的规定,挂牌公司不得聘任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此,时庆不再适合担任 ST 速原的董事、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职务,洪美云不再适合担任 ST速原的董事、副总经理、代财务负责人职务。主办券商已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督促 ST 速原及相关人员采取措施,尽快消除相关风险。
货币资金十分紧张,存在偿债风险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 179,615.51 元,其他应付款余
额 16,222,144.17 元,主要为关联方欠款;应付职工薪酬 2,979,473.96 元。
公司资金周转紧张,若公司经营状况得不到改善,则存在偿债风险。
应收账款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 10,024,659.65 元,已
计提坏账准备 9,953,109.65 元。报告期末前五名应收账款余额合计为8,874,750.00 元,占应收账款总额的比例为 88.54%,且账龄均在三年以上,应收账款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
公司股权结构分散的风险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持股比例仅为 20.1530%,公司
股权结构较为分散。在公司经营不好的情况下,实际控制人可能缺乏改变经营情
况的动力。公司股权结构的分散也可能导致股东难以形成一致意见去改变经营上的困难局面。公司第二大股东孙敏,持股 14.93%,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调查,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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