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4-20
证券代码:430135 证券简称:三益能环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北京三益能源环保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1年4 月2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三益能源环保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规范北京三益能源环保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行为,促进董事会秘书勤勉尽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沈阳金昌蓝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任职资格和任免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负责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等事宜。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为:
(一)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具有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三
年以上经验;
(二)应掌握有关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职业操守,能够忠诚履行职责;
(四)并具有很好的沟通技巧和办事能力。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以及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司主动报告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 1 个月内离职。
第六条 公司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新任董事会秘书应当在董事会通过其任命后 2 个交易日内签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并报备。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在一个
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一)出现本细则第四条所规定情形之一;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在执行职务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第九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及时说明原因并公告,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有关部门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董事会秘书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董事会秘书辞职未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未披露的,辞职报告应当在董事会秘书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披露后方能生效。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的董事会秘书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十条 公司应当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在任职期间以及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的信息除外。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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