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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5-19 15:47:01 股吧网页版
国电武仪: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更正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5-19


公告编号:2022-011

证券代码:430138 证券简称:国电武仪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武汉国电武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国电武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7 日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官网(www.neeq.com.cn)上发布了《武汉国电武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2022-010),由于需要补充披露内容,公司现予以更正。

一、更正前的具体内容

2、扣税说明

(1) 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 2019 年第 78 号), 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6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
每 10 股补缴税款 0.8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 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二、更正后的具体内容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部 税
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 2019 年第 78 号),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 1 个月(含 1 个
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6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800000 元;持股 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RQFII)根据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公司
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 10 股派发 7.200000 元 。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三、其他相关说明

公告编号:2022-011

除上述更正外,《武汉国电武仪电气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本次更正是对原公告的补充说明,不对公告原意产生影响。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我们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武汉国电武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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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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