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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5-14 15:51:11 股吧网页版
ST亚泰:华英证券关于ST亚泰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5-14


华英证券

关于亚泰都会(北京)城市规划建筑园林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的
风险提示性公告

华英证券作为亚泰都会(北京)城市规划建筑园林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否履
序号 风险事项类别

行信息披露义务

1 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相关风险 不适用

(二) 风险事项情况

公司自 2018 年以来,未按协议约定向主办券商支付持续督导费,主办券商
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进行了第一次书面催告,于 2021 年 1 月 26 日进行了第二
次书面催告,于 2021 年 3 月 1 日进行了第三次书面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华英证券已履行完毕书面催告三次且距首次催告之日已达三个月,公司连续两年未按协议缴纳督导费用的情形仍未消除。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第四十三条规定,华英证券拟单方解除与公司的持续督导协议,并向公司发出了《关于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根据《指引》第四十八条规定,华英证券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ST 亚泰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其持续督导工作的,全国股转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终止其股票挂牌,ST 亚泰可能存在因无主办券商持续督导而被强制终止挂牌的风险。
二、 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指引》第四十八条规定,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
个月,挂牌公司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其持续督导工作的,全国股转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终止其股票挂牌,公司存在被强制终止股票挂牌的风险;

2、根据《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务指南》第四条规定,挂牌公司对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存在异议的,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主办券商提出书面异议;

3、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自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无异议函生效之日起生效。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向公司送达关于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并将持续关注公司上述风险事项的进展,督促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事项,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对亚泰都会(北京)城市规划建筑园林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的催告函》

2、《关于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

华英证券
2021 年 5 月 14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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