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8-24
公告编号:2021-024
证券代码:430146 证券简称:ST 亚泰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亚泰都会(北京)城市规划建筑园林设计研究院股份有
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给予亚泰都会(北京)城市规划建筑园林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2021)230号
收到日期:2021 年 8 月 21 日
生效日期:2021 年 8 月 20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1、亚泰都会(北京)城市规划建筑园林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李章艮,时任董事长;
3、崔立东,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公告编号:2021-024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截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挂牌公司未按期编制并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截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挂牌公司未按期编制并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违
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4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挂牌公司时任董事长李章艮、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崔立东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业务规则》第1.4 条和《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
事先告知书发出后,挂牌公司、李章艮、崔立东提出申辩称,因股东涉及诉讼导致公司未能支付审计费用,影响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
我司认为,上述申辩理由不能成立。根据《信息披露规则》第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挂牌公司应当按期披露年度报告,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及时披露信息,董事长、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对公司的定期报告信息披露负主要责任,其提交的申辩意见不构成免除责任的理由。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6.2 条、6.3 条和
《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亚泰都会(北京)城市规划建筑园林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给予李章艮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对崔立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1-024
该处罚对公司当前生产经营无显著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处罚未涉及财务罚款,未对公司财务产生不利影响。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信息披露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以更积极的态度做好各项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给予亚泰都会(北京)城市规划建筑园林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2021)230 号
亚泰都会(北京)城市规划建筑园林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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