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9-27
亚泰都会(北京)城市规划建筑园林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亚泰都会(北京)城市规划建筑园林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下简
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原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
份有限公司,原有限公司的股东现为股份公司发起人。
公司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791637904W。
第三条 公司名称:亚泰都会(北京)城市规划建筑园林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 23 号院 7 号楼 5 层 620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587 万元。
第五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
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
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
建立和完善公司制度,依靠科技进步,自主创新,开发高技术、高质量等级的产品及服务,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使全体股东获得合理的收益回报。
第十一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专业承包;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市规划
设计、咨询;园林景观设计;室内装饰工程设计;工程技术咨询;建筑工程设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第三章 发起人、股份及股份转让
第一节 发起人
第十二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的所有股票均采用记名方式,均为普通股。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三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四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五条 公司设立时的普通股总数为 2500 万股,由原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作为发起
人全部认购,占公司可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 100%。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等如下:
序号 发起人 认购股份数(股)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1 张万芳 24,539,474.00 净资产 98.16%
2 赵玉民 460,526.00 净资产 1.85%
合计 25,000,000.00 100%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2587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十七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
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
第十八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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