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05
除非本文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的含义如下
本报告/本财务顾问报告 指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科能腾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报告》
收购报告书 指 《北京科能腾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公司、科能腾达、公众公司 被收 指 北京科能腾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购方、挂牌公司
收购人、收购方 指 北京金鑫腾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收购人拟通过特定事项协议转让及表决权委托的方式,受让转让方
本次收购、本次交易 指 持有的科能腾达40.64%表决权。收购完成后,北京金鑫腾科技中心
(有限合伙)成为科能腾达实际控制人。
本财务顾问、开源证券 指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全国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公众公司主办券商 指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人律师 指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被收购方律师 指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监督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投资者适当性办法》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第5号准则》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权益变动 报
指 告书、收购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
注:本财务顾问报告中合计数与各单项加总不符均由四舍五入所致
目 录
......1
第一节 序 言......3
第二节 财务顾问的承诺与声明......4
一、财务顾问承诺......4
二、财务顾问声明......4
第三节 财务顾问意见......5
一、收购人编制的收购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5
二、本次收购目的......5
三、收购人的主体资格、收购实力、管理能力、履约能力及诚信记录......5
四、对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证券市场规范化运作辅导的情况......7
五、收购人的股权控制结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收购人的方式......8
六、收购人与公众公司的关联关系......8
七、收购人收购资金来源及其合法性......8
八、收购人已履行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程序......9
九、收购过渡期内保持公众公司稳定经营作出的安排......10
十、收购人提出的后续计划及本次收购对公众公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影响......10
十一、收购标的的权利限制情况及其他安排......11
十二、收购人及其关联方与被收购公司之间是否存在业务往来, 收购人与被收购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就其未来任职安排达成某种协议或者默契...11
十三、公众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未清偿对公司的负债、未解
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11
十四、收购方关于收购完成后公众公司不注入房地产开发、房地产投资等涉房业
务的承诺、不注入金融类资产的承诺......12
十五、第三方聘请情况......12
十六、中介机构与收购人、被收购公司及本次收购行为之问的关联关系......12
十七、财务顾问意见......12
第一节 序 言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源证券”)接受收购人北京金鑫腾科技中心(有限合伙)的委托,担任本次收购的财务顾问,对本次收购行为及相关披露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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