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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2-02 17:32:35 股吧网页版
康辰亚奥: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康辰亚奥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收购人及挂牌公司未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2-02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康辰亚奥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收购人及挂牌公司

未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长城证券作为北京康辰亚奥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 涉 及 重 大 未 决 诉 讼 仲 裁 □ 停 产 、 破 产 清 算 等 经 营 风 险
□重大债务违约等财务风险□重大亏损、损失或承担重大赔偿责任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处罚
□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等公司治理类风险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等无法履职或取得联系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其他
(二) 风险事项情况

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正元凯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元凯力”)持有康辰亚奥的股份比例为 60%,持股数量为 9,600,000 股。

康辰亚奥董事长兼总经理刘伟持有正元凯力 54.9%的股权,为正元凯力主要出资人及实际控制人,其通过正元凯力间接持有康辰亚奥股份数量为 5,270,400股,持股比例为 32.94%,为康辰亚奥原实际控制人。康辰亚奥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姚烈持有正元凯力 35.1%的股权,其通过正元凯力间接持有康辰亚奥股份数量为 3,369,600 股,持股比例为 21.06%。

2021 年 1 月 27 日,刘伟个人持有的正元凯力全部股份已转让至姚烈,并完
成工商变更登记。因正元凯力公司内部股份变更导致康辰亚奥实际控制人由刘伟变更为姚烈。

上述事项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 年 3 月修正)“第三
章控制权变动披露”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等相关规定,“收购人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2 日内编制收购报告书,连同财务顾问专业意见和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披露,报送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同时通知该公众公司。”挂牌公司亦应及时披露实际控制人变动公告。

收购人及康辰亚奥未在上述股份变更事项完成时及时通知主办券商,同时未能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二、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属于重大事项,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履行相关的程序进行信息披露存在违规风险,后续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履行通知、风险提示等督导义务,及时与本次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公司进行沟通,督促上述主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后续主办券商将继续密切关注事项进展情况及公司的经营情况。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主办券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北京正元凯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工商变更资料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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