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09
公告编号:2020-006
证券代码:430155 证券简称:康辰亚奥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北京康辰亚奥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康辰亚奥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北京康辰亚奥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三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
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四条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第五条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可进行分配。公司采用
公告编号:2020-006
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根据公司实际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进行分红。公司在实现盈利,且现金流满足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确定现金分红比例;公司可以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和现金流情况,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进行股票股利分红;公司也可根据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情况,决定当年不分红;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第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第七条如股东发生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形的,公司在分配利润时,先从该股东应分配的现金红利中扣减其占用的资金。
第八条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第九条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当年合并报表后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不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募集资金项目除外),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的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
3、当年合并报表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值。
第十条公司的公积金可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十一条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三章 利润分配决策机制和程序
第十二条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制定合理的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等事宜,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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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利润分配方案,并对其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
第十三条 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通过各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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