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09
公告编号:2020-007
证券代码:430155 证券简称:康辰亚奥 主办券商:长城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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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康辰亚奥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康辰亚奥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北京康辰亚奥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法律规定的公开及非公开等方式发行股票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五条 公司应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告编号:2020-007
第二章 募集资金存储
第六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户数量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个数。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在募集资金到账后验资前,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应当在股票发行备案材料中一并提交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报备。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
第八条 公司应当按照发行方案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
第九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得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以进行现金管理,经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并披露后,可以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
第十条 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一条 公司在进行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均须按照有关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报财务部审核,逐级核准,并由总经理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签字后方可付款;超过董事会授权给总经理的权限范围的,应报董事会审批。
第十二条 募投项目出现以下情形的,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并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项目的进展情况、出现异常的原因以及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一)募投项目涉及的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过一年的;
公告编号:2020-007
(三)募投项目出现其他异常情形的。
第四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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