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8-24
证券代码:430156 证券简称:科曼股份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上海科曼车辆部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3 年 7 月 28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因审
议该议案的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制度于 2023 年 7 月 28 日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制度于 2023 年 8 月 15 日经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科曼车辆部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科曼车辆部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或者“本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众公司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6 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办理指南》(以下简称“《业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科曼
车辆部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细则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及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股东与经营管理层及公司骨干员工之间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长效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管理层、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实现股东、公司和员工各方利益的一致,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加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盈亏自负,风险自担。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的法律依据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众公司办法》、《监管指引第 6 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盈亏自负,风险自担。在发行人运营管理和发展中有重要贡献的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的确定标准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已与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退休返聘协议的员工,包括董事(不包含独立董事)、监事、管理层人员及员工。
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退休返聘协议。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或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或全国股转公司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