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11-10
北京合创三众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修订稿)
住所:北京市大兴区旧桥路富力盛悦居 1 号院 1 号
楼 501
2021 年 11 月
声明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定向发行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定向发行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或全国股转公司对本公司股票定向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目录
一、 关于本次发行无需提供中介机构出具意见的说明...... 5
二、 基本信息 ...... 5
三、 发行计划 ...... 8
四、 本次发行对申请人的影响 ...... 20
五、 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合同的内容摘要(如有)...... 20
六、 中介机构信息 ...... 22
七、 有关声明 ...... 24
八、 备查文件 ...... 25
释义
在本定向发行说明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目 释义
三众能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指 北京合创三众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指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董事会 指 北京合创三众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
股东大会 指 北京合创三众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大会
高级管理人员 指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
事会秘书
管理层 指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公司章程 指 北京合创三众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一、关于本次发行无需提供中介机构专项意见的说明
经自查,本次发行同时满足下列情形:
1 连续 12 个月内普通股发行数量与本次股票发行数量之和不超过本次发行董事 是
会召开当日公司普通股总股本的 10%。
2 连续 12 个月内普通股发行融资总额与本次股票发行融资总额之和不超过 2000 是
万元。
3 发行对象确定,且范围为实际控制人、前十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是
员、核心员工。
4 发行价格确定。 是
5 发行数量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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