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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6-18 15:34:03 股吧网页版
瑞达恩: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18


证券代码:430172 证券简称:瑞达恩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瑞达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 年 6 月 17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防
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瑞达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北京瑞达恩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北京瑞达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
股东;或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本制度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所界定的关联方。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包括:

(一)为控股股东、控制控制人及关联方垫付工资与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

(二)为控股股东、控制控制人及关联方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资金、代偿债务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控制控制人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等。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应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的资金和资源,公司不得以预付刊播费、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

第六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不得以下列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金:

(一)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

(二)公司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偿还债务;

(三)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地从公司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

(四)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五)公司在没有商品或者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使用资金;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金情形。

第七条 除本章第五条规定外,公司还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使用:

(一)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控制控制人及关联方使用;
(二)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三)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五)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八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在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产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应按照监管部门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公司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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