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1-04
公告编号:2022-005
证券代码:430173 证券简称:狮子城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深圳狮子城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一审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1 年 8 月 22 日
一审诉讼受理日期:2021 年 3 月 10 日
一审受理法院的名称: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一审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王峰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林木明、朱琼婷、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
(二)(一审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1、姓名或名称:惠州狮子城文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邱逸晖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周剑慧、陈佩泽、广东国盟律师事务所
2、姓名或名称:狮子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吴晓翔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3、姓名或名称:吴晓翔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不适用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4、姓名或名称:邱俊卿
公告编号:2022-005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不适用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基本案情主要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年 11 月 15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深圳狮子城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进展公告(补发)》(公告编号:2021-063)。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诉讼请求及依据主要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深圳狮子城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进展公告(补发)》(公告编号:2021-063)。
(五)被告答辩状的基本内容:
答辩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年 11 月 15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深圳狮子城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进展公告(补发)》(公告编号:2021-063)。
(六)案件进展情况:
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不服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向惠州
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查询到广东省惠州市中级
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公告网公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吴晓翔、邱俊卿公告送达上诉状及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经过 15 日答辩期,如届时未提出答辩,本院即依法将本案移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
三、一审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收到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 2021 年 11 月
15 日作出的(2021)粤 13 民初 86 号民事判决书。
一审判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公告编号:2022-005
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深圳狮子城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进展公告(一审判决)》(公告编号:2021-064)。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公司将履行一审判决责任,并针对上诉情况积极应诉,维护公司权益。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为上诉,对公司经营方面暂未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依法积极处理本次纠纷,避免对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害,并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惠州狮子城文化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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