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9-01
公告编号:2020-064
证券代码:430175 证券简称:科新生物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上海科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上海科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8 日
知晓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监管一部出具了《关于对上海科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问询函【2020】第 031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如下:
上海科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科新生物)董事会:
科新生物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披露《2020 年半年度报告》,显示报告期内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动,仍为包骏先生,但是包骏以“实际控制人是德福投资高翔先生”为由拒绝以实际控制人身份对半年报出具书面确认意见书。具体事由如下:
包骏及其他股东共 6 人于 2018 年 5 月 17 日与贵州德福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德福投资”)签署《借款合同》《股权质押合同》,向德福投资借款本金 32,000,000 元,包骏将其持有的科新生物股份 27,149,463 股质押给德福投
资。由于包骏未按期偿还本息,上述股份于 2020 年 6 月 10 日被司法冻结,占科
新生物总股本 28.31%。
包骏与德福投资、高翔先生分别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2019 年 5 月 13 日签
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修改确认书》,包骏向高翔借款 12,000,000 元,德福投资提供连带担保责任。借款期内,包骏将其持有的已质押给德福投资的科新生物股票 17,127,588 股的表决权让渡给德福投资,由德福投资以符合公司可持续经营目的之立场在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委托股份占科新生物总股份 17.86%。
公告编号:2020-064
基于上述情况,包骏认为其不适合以实际控制人身份对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出具书面确认意见。
请你公司结合日常经营与重大事项的决策流程、审批权限、股东持股情况及表决权行使情况等,确认公司目前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说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已经发生变化。
请包骏先生说明 2019 年度仍为实际控制人而 2020 年度认为不适合以实际控
制人身份对半年报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的依据、上述债务的偿付计划、相应股份的处置安排。
请高翔先生说明是否已经实际取得科新生物控制权,是否应披露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文件。
请主办券商对科新生物的控制权认定发表专业意见。
请公司收到此函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相关主体就上述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合成一个 pdf 文件,并于 5 个转让日之内将有关材料发送至监管员邮箱。
公司将根据《问询函》的要求进行书面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科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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