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1-18
公告编号:2020-070
证券代码:430175 证券简称:科新生物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上海科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股权司法冻结概述
(一)基本情况
公司股东包骏持有公司股份 172,412 股被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 0.18%。
在本次被冻结的股份中,0 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172,412 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
该司法冻结期限为 2020 年 11 月 16 日起至 2023 年 11 月 15 日止。冻结股份已在
中国结算办理司法冻结登记。
公司股东包骏持有公司股份 27,149,463 股被司法轮候冻结,占公司总股本28.31%。在本次被冻结的股份中,21,391,407 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5,758,056
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该司法冻结期限为 2020 年 11 月 16 日起至 2023 年 11 月
15 日止。冻结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司法冻结登记。
(二)发生本次股权司法冻结的原因
包世萍因与包骏的股权转让纠纷案,向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包骏个人银行账户存款人民币 15,000,000 元或查封、扣押包骏相当于
15,000,000 元的财产。法院于 2020 年 11 月 6 日受理诉前财产保全,于 2020 年
11 月 16 日冻结包骏所持公司股份 172,412 股,轮候冻结股份数 27,149,463 股。
该股权转让纠纷案目前处于诉前财产保全,公司尚未收到该案件的相关诉讼文书资料。截至目前,根据公司掌握的情况,包骏并未依照股转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
公告编号:2020-070
要求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骏本人并未以任何方式告知公司,其以股转公司业务规则要求的减持方式以外的协议方式私下处置其所持公司股票。
(三)本次股权司法冻结对公司的影响
所涉及的股份是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份。
包括本次冻结股份在内,如果全部被冻结股份被行权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份被司法冻结暂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股权司法冻结所涉股东情况
股东姓名(名称):包骏
是否为控股股东:是
公司任职:董事
所持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总股本比:27,321,875、28.49%
股份限售情况占公司总股本比:21,391,407、22.31%
累计司法冻结股数及占公司总股本比(包括本次):27,321,875、28.49%
曾经股权司法冻结情况
2020 年 6 月 10 日,公司股东包骏持有公司股份 27,149,463 股被司法冻结,
占公司总股本 28.3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发布的《上海科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4)。
三、备查文件目录
1.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3. 《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4. 《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
公告编号:2020-070
上海科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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