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3-08
证券代码:430178 证券简称:白虹软件 主办券商:湘财证券
上海白虹软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2022年3月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以下为修订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自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后生效:
上海白虹软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白虹软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白虹软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募集资金,
不得利用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四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
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制度的
有效实施。
第二章 募集资金存储
第六条 公司应在具有资质的商业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称“专
户”),用于募集资金的存放和收付。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专户集中
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发行认购结束后验资前,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
商业银行(以下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称“协议”)。
公司应当在协议签订后及时公告协议主要内容,并向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股转公司”)提交报备。
第八条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执行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
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九条 募集资金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除非国家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本制度另有规定,公司募集资金不得用于
以下业务领域:
(一) 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
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
(二) 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三) 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 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进行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
资。
第十条 募集资金应当按照发行文件中承诺的用途使用,并且按照公司有关
内控制度及本制度的规定,严格履行募集资金使用的申请、分级审
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等手续及程序。
所有募集资金项目资金的使用,均需由使用部门书面提出募集资金
使用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用途、金额、款项支付或划拨时间等,
并经以下审批流程后方可支付或划拨:
(一) 经募集资金使用部门(或子公司)相关人员递交书面申请后,
报募集资金使用部门(或子公司)负责人签字审批;
(二) 经募集资金使用部门(或子公司)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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