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0-16
证券代码:430179 证券简称:宇昂科技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上海宇昂水性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等方面符合《公司法》、《上海宇昂水性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0 月 31 日 10:00。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430179 宇昂科技 2023 年 10 月 30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会议地点
上海市浦东半夏路 100 号 35 号 5 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为促进公司业务快速发展,激励公司中长期战略及规划的达成,形成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吸引、激励和保留,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1人授予股权激励。
(二)审议《上海宇昂水性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为建立、健全公司激励和约束机制,增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感、使命感,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制定了《上海宇昂水性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0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
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上海宇昂水性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三)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
为保证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解除限售数量进行审查确认;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8)授权董事会实施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签署、执行、修改任何和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11)提请股东大会为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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