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0-17
证券代码:430179 证券简称:宇昂科技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上海宇昂水性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2023 年 10 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本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制定。
二、本激励计划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普通股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715,500 股(最终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公司普通股股票,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5%。本激励计划拟一次性授予全部限制性股票,不存在预留部分。
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30%。
四、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24 元/股。 本激励计
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1 人,为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在公司任职的高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
六、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10 年。
七、公司不存在下列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
2、最近 12 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承担刑事责任或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的;
3、因涉嫌证券期货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等情形。
八、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不得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情
形: 1、激励对象被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且在禁入期
间的;
2、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管情形的;
3、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给予行政处罚的;
4、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等;
5、对公司发生“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中“三、特殊情形的说明”规定的公司不得存在情形负有个人责任。
九、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目录
第一章 释义 ...... 6
第二章 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 7
第三章 股权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 8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9
第五章 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及分配情况 ...... 11
第六章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限售期及解限售安排...... 13
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 16
第八章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 ...... 19
第九章 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 ...... 23
第十章 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 ...... 25
第十一章 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程序 ...... 27
第十二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 ...... 30
第十三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 ...... 32
第十四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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