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0-31
证券代码:430179 证券简称:宇昂科技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上海宇昂水性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3 年 10 月 09 日,上海宇昂水性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等议案。
2023 年 10 月 0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编号:2023-026)。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反馈意见要求,公司对《上海宇昂水性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内容做了进一步的补充修订,2023 年 10 月 17 日,公司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公司 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37)。
2023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
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上海宇昂水性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
权激励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告编号:2023-034)。
二、 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能动性,奖励长期以来对公司做出贡献的员工,增强公司管理及核心骨干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优秀人才的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6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标的股票来源方式为向激励对象发行股票,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拟授出的权益数量为 715,500 股(最终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占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为2.5%,本次计划不设置预留权益。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1.24 元。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进行相应的调整。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 48 个月,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本次股权激励
计划的有效期从首次授予权益日起不超过 10 年,授予日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之日。
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获授权益与首次行使权益的间隔不少于 12个月,每期行使权益时限不少于 12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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