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3
关于对上海宇昂水性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的问询函
公司一部问询函【2024】第 026 号
上海宇昂水性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宇昂科技)董事会、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同致信德评估):
根据公告,宇昂科技拟以 7,280 万元的交易对价购买襄
阳市汉江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汉江产投)持有控股子公司宇昂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24.4681%的股权,支付方式为公司自有资金、募集资金。
标的公司 2023 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12,943.97 万元,
利润总额-446.42 万元,净利润-449.42 万元。标的公司 100%股权的认缴金额为 23,500 万元,实缴金额为 10,500 万元,汉江产投对标的公司 24.4681%股权的认缴金额为 5,750 万元,均已实缴;你公司对标的公司 51.0636%股权的认缴金额为12,000 万元,尚未实缴。
本次对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评估结果为 17,574.76 万元,较账面价值增值 6,525.95万元,增值率为 59.06%。标的公司的股东认缴出资与实缴出资不一致,因此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评估值=(股东全部权益
价值评估值+应缴未缴出资额)*该股东认缴的出资比例-该股东应缴未缴出资额。
请你公司:
(1)说明本次交易购买股权资产的评估方式,标的公司是否存在担保等情况、是否存在潜在债务;结合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经营情况、行业发展,说明你公司在已经拥有控制权的情况下,溢价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的必要性和具体原因,本次交易对公司业务的协同效应及公司拟采取的整合措施;
(2)说明汉江产投与你公司之间是否存在特殊投资条款,如是,请补充披露该投资条款主要内容、相关审议程序、义务承担主体、设置的主要原因及合法合规性等;
(3)说明你公司对标的公司 51.0636%股权未实缴的具
体原因、后续出资安排及具体资金来源;说明预计使用募集资金、自有资金的具体金额,是否与已披露的股票发行募集资金用途及对应金额一致;结合上述问题及本次交易的付款期限、股权转让预计完成时间、你公司的资信情况及资金实力等情况,说明你公司是否有相应的支付能力、交易对价的支付安排对你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3)结合上述回复,说明本次收购的交易对手方汉江产投,与你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监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是否存在损害挂牌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
请同致信德评估:
(1)补充披露本次交易使用的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结合本次评估过程中采用的评估方法及关键参数的取值依据,说明评估过程是否公允、合理;
(2)结合企业章程、投资协议、补充协议等,说明公司是否明确约定股东按认缴比例或实缴比例享有盈利,如否,标的公司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评估值的公式是否成立;结合标的公司历史出资及实缴定价情况、业绩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交易情况等,说明本次交易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请公司及评估机构收到此函后及时披露,并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于 5 个交易日之内将有关说明材料发送至监管员邮箱。
特此函告。
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2024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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