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6-06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北京御华堂沉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之
财务顾问报告
(修订稿)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腾飞大道 1 号四楼)
二〇二三年五月
目 录
释义......3
第一节 序言 ......4
第二节 财务顾问声明与承诺......5
一、财务顾问承诺...... 5
二、财务顾问声明...... 5
第三节 收购方财务顾问意见......7
一、收购人编制的收购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7
二、本次收购的目的...... 7
三、收购人的主体资格、收购实力、管理能力、履约能力及诚信记录 7
四、对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证券市场规范化运作辅导的情况...... 11
五、收购人收购资金来源及其合法性...... 11
六、收购人已履行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程序...... 12
七、收购过渡期内保持公众公司稳定经营作出的安排...... 12
八、收购人提出的后续计划及本次收购对公众公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影
响...... 13
九、收购标的的权利限制情况及其他安排...... 13
十、收购人及其关联方与被收购公司之间是否存在业务往来,收购人与
被收购公司的董事、监事、髙级管理人员是否就其未来任职安排达
成某种协议或者默契...... 13
十一、公众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未清偿对
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
的其他情形...... 14
十二、中介机构与收购人、被收购人及本次收购行为之间的关联关系
...... 14
十三、收购人及实际控制人关于不注入金融属性、房地产开发业务或资
产的承诺...... 14
十四、关于本次收购聘请第三方的意见...... 15
十五、关于收购人改善挂牌公司经营情况和提高持续经营能力的计划
或措施......15
十六、财务顾问意见...... 15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公司、公众公司、御华堂、 指 北京御华堂沉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收购公司
收购人、收购方、星瑞香 指 厦门星瑞香沉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收购 指 星瑞香拟通过受让陈维忠 550 万股股份,从而导致御华
堂实际控制权变更的行为
收购报告书 指 《北京御华堂沉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修
订稿)
本报告书 指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御华堂沉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股份转让协议》 指 收购人与陈维忠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公司章程》 指 《北京御华堂沉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股转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收购人财务顾问、国融证 指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券
收购人法律顾问 指 北京市观远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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