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4
公告编号:2024-020
证券代码:430186 证券简称:ST国承 主办券商:南京证券
北京国承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审计机构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和董事会相关专
项说明的审核意见的公告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4)第110006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关于对北京国承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4)第110005号)。
一、无法表示意见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北京国承瑞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承瑞
泰公司)财务报表,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不对后附的国承瑞泰公司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由于“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的重要性,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
二、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北京国承瑞泰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期末净资产为-8,396,338.10 元,流动
负债高于流动资产 9,525,309.21 元,经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国承瑞泰公司不能对未来的现金流量进行充分预测。
上述这些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国承瑞泰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重大不确定性,虽然国承瑞泰公司已在财务报表附注持续经营中披露了为提升持续经营能力制定的拟改善措施,但对拟改善措施的可执行性披露不充分。我们无法获取与国承瑞泰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而无法判断国承瑞泰公司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 2023 年度财务报表是否适当。
(二)债权转让形成无形资产的价值不确定性
公告编号:2024-020
截至 2023 年 6 月,国承瑞泰公司对债务人庄建中、天津市天利人烟气净化
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庄建中),累计形成债权 1,159,973.52 元,其中:庄建中个人欠款 229,365.13 元;天津市天利人烟气净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庄建中)欠款 930,608.39 元。
由于上述债务人无力偿还对国承瑞泰公司的欠款,双方于 2023 年 7 月 3 日
同意以庄建中名下四项发明专利及科技成果转让给国承瑞泰公司作为偿还欠款,国承瑞泰公司作价 1,159,973.52 元作为公司无形资产,且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占国承瑞泰公司资产总额的 39%,对报表影响重大。因无相关专利和科技成果的作价依据,我们无法判断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是否 合理。
三、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国承瑞泰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国承瑞泰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国承瑞泰公司、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国承瑞泰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
四、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对国承瑞泰公司的合并及公司财务报表执行审计工作,以出具审计报告。但由于“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的事项,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国承瑞泰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
五、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的说明:
公司监事会对上述《审计报告》和其中所标注事项段提请关注的事项,以及董事会的以上专项说明进行了认真审核,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无异议,对董事会出具的《关于审计机构对公司2023年财务报表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无异议。
监事会将督促董事会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努力化解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风
公告编号:2024-020
险,使公司发展步入拟定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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