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3
证券代码:430189 证券简称:摩点文娱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北京摩点文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0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联
交易管理制度》,会议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摩点文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规范北京摩点文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摩点文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国家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关联关系主要是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对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主要包括关联人与公司之间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
对关联关系应当从关联人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程度等方面进行实质判断。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 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
(三) 提供财务资助;
(四) 提供担保;
(五) 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 赠与或者受赠财产;
(八) 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 签订许可协议;
(十)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一)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二) 销售产品、商品;
(十三) 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十四) 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十五) 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十六) 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起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日常性关联交易指公司和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第二章 关联交易范围的界定
第四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与公司存在下列关系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 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
人或其他组织;
(三) 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
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
其他组织。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 第五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 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
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
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 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或公司根据实
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
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七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一) 根据与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
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具有第五条或者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之一;
(二) 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五条或者第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第八条 下列关系不视为公司关联人的主体:
(一) 相互间仅为因借贷、担保、租赁等业务而存在重大债权债务关系的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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