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4-26
公告编号:2022-014
证券代码:430197 证券简称:津伦股份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津伦(天津)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承
诺管理制度》,该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津伦(天津)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联方、收购人等(以下简称“承诺相关方”)及公司承诺管理,规范公司及承诺相关方履行承诺行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和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承诺是指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其他承诺人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三条 公司及相关承诺方若公开作出承诺的,承诺内容应具体,履行时限应明确,具有可操作性,并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要求。公司应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四条 相关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履行承诺将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公司及承诺相关方应充分披露原因。公司及承诺相关方可将变更承诺或豁免履行承诺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承诺相关方及关联方应回避表决。变更方案未经股东大会
公告编号:2022-014
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的,视同超期未履行承诺。
第五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者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相关方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第六条 承诺人做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
第七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本报告期内发生或持续到本报告期内已披露的承诺事项及进展情况。如果没有已披露承诺事项,公司亦应予以说明。
第三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和解释,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津伦(天津)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6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