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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1-03 19:07:13 股吧网页版
微创光电:关于公司监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1-03


证券代码:430198 证券简称:微创光电 公告编号:2025-001
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近日,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悉公司监事吴春
燕女士的配偶黄会超先生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3 日期间通过
集中竞价方式买卖公司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公司知悉后第一时间对该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黄会超先生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成交均价

交易时间 交易方式 成交数量(股) 成交金额(元)
(元/股)

2024 年 12 月 10 日 买入 59,159 15.14 895,394.56

2024 年 12 月 11 日 买入 8,521 14.40 122,702.40

2024 年 12 月 13 日 卖出 67,680 14.09 953,611.20

黄会超先生本次涉及短线交易的股数为 67,680 股,本次短线交易的收益为-6.45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会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吴春燕女士和黄会超先生积极配合、主动纠正。公司对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和解决措施如下: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根据上述规定,黄会超先生在本次短线交易中所获收益应归公司所有,黄会超先生在本次短线交易亏损共计人民币 6.45 万元,未获得收益,不存在应上缴短线交易收益的情形。

2.经核实,本次短线交易是黄会超先生根据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吴春燕女士事先不知晓黄会超先生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也未曾向其透露有关公司未公开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

3.黄会超先生已深刻认识到本次短线交易事项的严重性,对本次短线交易造成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表示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在证券交易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吴春燕女士亦对于未能及时尽到提醒、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承诺将进一步学习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督促亲属执行到位,避免违规行为发生。

4.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对《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积极沟通并进一步督导公司上述人员强化对其亲属行为规范的监督,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吴春燕纪律处分情况

2025 年 1 月 3 日,吴春燕女士收到了北京证券交易所发送的《关于给予吴
春燕纪律处分的决定》。经查明,微创光电监事吴春燕的配偶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至 12 月 13 日期间,累计买入公司股票 67,680 股,累计卖出公司股票 67,680
股,上述买入和卖出公司股票行为间隔不足 6 个月。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第 2.4.1 条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

鉴于上述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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