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8-12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单方解除与北京了望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协议暨风险提示性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北京了望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日常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否履
序号 风险事项类别
行信息披露义务
1 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相关风险 是
2 被强制终止挂牌 不适用
(二) 风险事项情况
因了望股份已累计两年未按协议约定缴纳督导费用,经主办券商书面催告三次后,仍未足额缴纳督导费用,故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东北证券拟单方解除与了望股份的持续督导协议。
东北证券已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务指南》履行了书面催告及风险揭示、送达通知和披露通知等程序,并在规定期限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了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备案申请文件。
全国股转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1 日出具了《关于对东北证券和了望股份解
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同意东北证券单方解除与了望股份的持续督导协
议,相关协议自无异议函生效之日(即 2021 年 8 月 12 日)起解除。
二、 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挂牌公司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其
持续督导工作的,应当申请其股票自持续督导无异议函生效的次一交易日起停牌。挂牌公司未及时申请停牌的,全国股转公司可以对其股票实施停牌。”,因此,了望股份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其持续督导工作的,应当申请其股票自无异议函生效的次一交易日起停牌。了望股份未及时申请停牌的,全国股转公司可以对其股票实施停牌。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挂牌公司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其持续督导工作的,全国股转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终止其股票挂牌。” 因此,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若了望股份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其持续督导工作的,公司存在被全国股转公司强制终止挂牌的风险。
三、 主办券商提示
全国股转公司出具了《关于对东北证券和了望股份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同意东北证券单方解除与了望股份的持续督导协议,相关协议自 2021年 8 月 12 日起解除。
在了望股份无主办券商持续督导期间,东北证券将继续协助其进行信息披露、办理日常业务等,并按照全国股转公司要求对有关事项开展核查。
在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满三个月后,若了望股份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其持续督导工作,全国股转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终止了望股份股票挂牌。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鉴于了望股份存在可能被强制终止股票挂牌的风险,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东北证券和了望股份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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