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07
公告编号:2023-002
证券代码:430203 证券简称:ST 兴和鹏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兴和鹏能源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4 月 4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32 号枫蓝国际 B 座 1702 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3 年 3 月 22 日以电话、书面、邮
件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戴先根先生
6. 会议列席人员:公司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5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提名戴先根、张璞、李倩莹、符秀桃、敖锐五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公告编号:2023-002
候选人,任期三年,自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上述五位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也未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7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
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兴和鹏能源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换届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回避表决的情形。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定于 2023 年 4 月 22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回避表决的情形。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兴和鹏能源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兴和鹏能源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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