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8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兴和鹏能源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无法充分履行事前审查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国融证券作为兴和鹏能源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其他 主办券商对其 2022 年年度报告无法充 不适用
分履行事前审查
(二) 风险事项情况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四条、 第十三条相关规定,挂牌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应当配合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接受主办券商的指导和督促,及时 向主办券商提供相关材料、告知重大事项,为主办券商开展持续督导工作创造 必要条件。
主办券商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 的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多次催促提醒兴和鹏能源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 司(简称“公司”或“ST 兴和鹏”)按相关要求完成 2022 年年度报告编制工 作,提交主办券商事前审查后披露。但公司未在主办券商要求的时间内提交 2022 年年度报告及相关资料,未能给主办券商预留必要的审查时间,因此主办 券商审查人员无法充分履行对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的事前审查。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主办券商无法对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充分履行事前审查,公司可能存在
信息披露不规范的情形。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将继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情况,督促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进 一步提示相关风险。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无
国融证券
2023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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