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6-29
兴和鹏能源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兴和鹏能源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三年六月
兴和鹏能源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目 录
总则 ...... 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3
第三章 股份 ...... 4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4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6
第三节 股份转让...... 7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 8
第一节 股东 ...... 8
第五章 董 事 会 ......27
第一节 董事......27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37
第七章 监 事 会......41
第一节 监事 ......41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44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44
第九章 通知与公告......47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48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52
第十二章 附则 ......53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兴和鹏能源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
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原有
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原有
限公司的股东现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兴和鹏能源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armony Energy Technology(Beijing)
Corporation
公司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18号2幢7层
749
邮政编码:100038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9,017,000 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
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
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
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
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股东可以
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
东可以起诉股东;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和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合称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广泛吸收社会资金,建立和完
善公司制度, 依靠科技进步,研发和生产和销售
高质量的产品,提高经济 效益和社会效益,使全
体股东获得合理的投资回报。
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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