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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30 17:00:12 股吧网页版
ST兴和鹏: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兴和鹏能源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无法充分履行事前审查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30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兴和鹏能源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无法充分履行事前审查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国融证券作为兴和鹏能源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其他 主办券商对其 2023 年年度报告无法充 不适用

分履行事前审查

(二) 风险事项情况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四条的 规定:“挂牌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配合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接受主办券商的指导和督促,及时向主办券商提 供相关材料、告知重大事项,为主办券商开展持续督导工作创造必要条件”。
主办券商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 的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多次催促提醒兴和鹏能源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 司(简称“公司”或“ST 兴和鹏”)按相关要求完成 2023 年年度报告编制工 作,提交主办券商事前审查后披露。但公司未在主办券商要求的时间内提交 2023 年年度报告及相关资料,未能给主办券商预留必要的审查时间,因此主办 券商审查人员无法充分履行对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事前审查。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主办券商无法对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充分履行事前审查,公司可能存在
信息披露不规范的情形。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将继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情况,督促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进 一步提示相关风险。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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