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公告编号:2024-018
证券代码:430203 证券简称:ST 兴和鹏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兴和鹏能源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停牌情况概述
(一)停牌事项类别
申请停牌事项类别为:
□重大事项 □重大资产重组
□向境内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规定的其他停牌事项
规定的其他停牌事项的具体内容是:
□向全国股转公司主动申请终止挂牌
□未及时披露异常波动公告
□披露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后未能按期实施且未于 R-1 日披露延期实施公告
□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且公司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持续督导工作
√其他,具体内容为: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均为负值。(二)停牌事项情况及规则依据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七条:“挂牌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全国股转公司终止其股票牌:(三)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均为负值”。第二十条“挂牌公司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情形的,挂牌公司及其主办券商应立即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公司股票在以下时点停牌:(三)本细则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情形,在披露第三年年度报
公告编号:2024-018
告的次一交易日”。
根据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的《审计报告》(中喜财审 2022S01481 号、中喜财
审 2023S01167 号、中喜财审 2024S01531 号),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2021 年度、
2022 年度、2023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均为负值。公司股票存在被全国股转公司终止挂牌的风险。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因此公司股票应当自
2024 年 5 月 6 日起停牌。
二、停牌日期
经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 2024 年 5 月 6 日起停牌。
本次停牌事项不涉及其他证券产品。
三、后续安排
公司将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业务。如终止挂牌事项发生,公司将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股票退出登记手续。公司后续的股票登记、转让、管理事宜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停牌申请表
兴和鹏能源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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