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2
证券代码:430204 证券简称:石竹科技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北京石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格式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原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石竹科技股份有限公 现第一条为维护北京石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 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订本章程。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
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非公
办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原第三十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 现第三十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 1 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 1
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 4 个 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 6 个
月之内举行。 月之内召开。
原第三十六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 现第三十六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1 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 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 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 90 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 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
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持的,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或者股东依法自行召集股东大会产生
的必要费用由公司承担。
原第四十条 股东会议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现第四十条 召开股东大会应当按照相关规
容:(一)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二) 定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以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三)全体股东 公告的形式向全体股东发出通知。股东大会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 通知中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的时间、地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 点和会议期限;(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是公司的股东;(四)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 提案,并确定股权登记日;(三)全体股东均
电话号码。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
公司的股东;(四)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
话号码。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
不得多于 7 个交易日,且应当晚于公告的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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