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8-14
公告编号:2023-025
证券代码:430209 证券简称:康孚科技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北京康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敖顺荣先生拟向北京银行中关村分行贷款 800 万,拟与北京银行中关村分行签订《综合授信协议》。本笔贷款将全部用于公司经营。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拟与敖顺荣先生签订《最高额委托保证合同》,为本笔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和敖顺勤拟与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最高额反担保(保证)合同》,敖润菡拟与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最高额反担保(不动产抵押)合同》,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敖顺荣和敖顺勤个人拟与公司签订合同,为公司本次反担保提供反担保。
(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实际控制人敖顺荣800 万贷款提供反担保议案》。本次担保需要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自然人
公告编号:2023-025
姓名:敖顺荣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 6 号富润家园 1 楼 3 门 2604 号
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是
是否提供反担保:是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敖顺荣(简称“债务人”)拟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简称“受益人”)订立个人授信合同(以下 称“综合授信协议”),并拟根据综合授信协议就每笔贷款或其他授信订立具体业务合同(上述综合授信协议、具体业务合同及其补充、变更协议以下合称“授 信协议”)。
2、债务人拟与反担保债权人签署《最高额委托保证合同》(简称“委托保证合同”),并拟根据《最高额委托保证合同》 就每笔贷款或其他授信订立具体业务委托保证合同,约定反担保债权人为债务人 在授信协议项下因受益人向债务人连续提供贷款或其他授信而形成的一系列债 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最高额委托保证合同》、具体业务委托保证合同及其 补充、变更协议以下合称“委托保证合同”或“主合同”)。
3、反担保债权人拟与受益人签署了或出具最高额保证合同并拟依据具体业务情况与受益人签订具体业务保证合同或向受益人签发业务办理通知书/放款通知书(最高额保证合同、具体业务保证合同或 业务办理通知书/放款通知书以下合称“保证合同”)。
4、债权确定期间:本最高额反担保合同的债权拟确定期间为 2023 年 8 月
30 日至 2026 年 8 月 30 日。
5、反担保的最高限额:本合同项下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限额为人民币捌佰万元。在授信协议项下债务人未偿还的借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不超过上述 限额的前提下,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所有主债权,反担保人均提供担保。
6、敖顺荣和敖顺勤个人拟与公司签订合同,为公司本次反担保提供反担保。
公告编号:2023-025
四、董事会意见
(一)担保原因
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资金,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敖顺荣先生向北京银行中关村分行贷款 800 万,该贷款将全部用于公司经营。该贷款由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和敖顺勤、敖润涵为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
(二)担保事项的利益与风险
敖顺荣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财务状况良好,公司董事会认为敖顺荣先生有偿还债务的能力。敖顺荣和敖顺勤将为公司的反担保提供反担保,足以能够保障挂牌公司利益。
(三)对公司的影响
该贷款将全部用于公司经营,公司能获得流动资金,可缓解资金压力,改善经营状况。
五、累计提供担保的情况
占公司最近一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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