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3-29
公告编号:2024-025
证券代码:430211 证券简称:丰电科技 主办券商:中航证券
丰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众公司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丰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进行了核查,关于《激励计划》的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公众公司办法》、《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包括: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 12 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承担刑事责任或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三)因涉嫌证券期货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等情形;
(四)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公告编号:2024-025
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且不存在《公众公司办法》、《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被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且在禁入期间;
(二)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管情形;
(三)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给予行政处罚的;
(四)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五)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六)对公司发生《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负有个人责任。
本次激励对象未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激励对象均符合《公众公司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公司《激励计划》的制定、审议程序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划或安排。
五、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实现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的长期有效结合,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公告编号:2024-025
特此公告。
丰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