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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3-29 15:37:39 股吧网页版
丰电科技:丰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3-29


证券代码:430211 证券简称:丰电科技 主办券商:中航证券
丰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第二次修订稿)

2024 年 3 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6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丰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二、本激励计划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已回购的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计不超过187万股(以最终实际认购数量为准),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49%。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5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20%;预留权益限制性股票37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30%,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19.79%。

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30%。

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四、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91元/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相同。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9人,包括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在公司(含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核心员工的认定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为准。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不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公司董事会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12个月内确定,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六、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七、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九、本激励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根据经营需要拟进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IPO)、与其他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或者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导致影响本激励计划实施的,公司董事会有权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全国股转公司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本激励计划提出调整方案。前述调整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力;激励对象不得对该等方案提出异议或反对。

十一、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挂牌条件的要求。
十二、本激励计划中提及的上市相关表述不构成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
十三、本激励计划对激励对象设置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和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和预测。

目 录

第一章 释义 ...... 6

第二章 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 8

第三章 股权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9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0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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