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关于对上海风格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带有强调事项段
无保留意见的专项说明
关于对上海风格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带有强调事项段
无保留意见的专项说明
众会字(2024)第 05003 号
上海风格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上海风格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格信息)的财务报
表,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股东
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4年 4 月 28 日出具了众会字(2024)
第 05000 号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我们的审计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进行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
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我们对出具上述审计意见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带有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 2 所述,风格信息 2023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
的净利润-318.50 万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未分配利润-9,670.16 万元,这些表明存在可能导
致对风格信息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二、重要性水平
我们以风格信息 2023 年度合并税前净利润的 2%计算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金
额为 6 万元。
三、出具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3 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
第九条 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且根据职业判断
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
(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
规定,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
(二)当《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4 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适用
时,该事项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四、带有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不影响审计意见的详细依据
我们认为强调事项段涉及的事项已在财务报表中恰当披露,在审计报告中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该事项是必要的,强调事项段并不构成对财务报表的任何保留,也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的类型。
五、涉及事项是否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强调事项段涉及的事项不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六、编制基础和本专项说明使用者、使用目的的限制
本专项说明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编制,仅供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审核之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2024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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