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7-24
公告编号:2023-021
证券代码:430249 证券简称:慧峰仁和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北京慧峰仁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账户冻结、解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因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应原告申请人江苏天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河
北省磁县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4 月 6 日做出 2023(冀)0427 民初 974 号《民事
判决书》,北京慧峰仁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江
苏天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款 561599 元。如果未按以上判决指定的期间
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六十条规定,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9415.99 元,由北京慧峰仁和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就以上未如期支付事宜,河北省磁县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7 月 14 日冻结本公司账户,冻结金额 571014.99 元。
二、资金冻结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行 账号 账号性质 冻结金额 账户实际额
(元) (元)
1 华夏银行北京西客 102350000001430 基本户 571014.99 375891.02
站支行 79
2 中国建设银行北京 110501101232000 一般户 571014.99 47545.85
闵庄南路支行 00238
3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 020000060920000 一般户 571014.99 5324.59
樱桃园支行 5905
4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 020009011920030 一般户 571014.99 51680.36
自贸试验区临空经 1738
济核心区支行
5 北京银行阜裕支行 200000164616000 一般户 571014.99 6380.25
40730321
注:本次纠纷冻结金额为 571014.99 元,因公司单个账户余额不足
571014.99 元,故同时冻结 5 个账户。
三、解除银行账户被冻结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8 日完成支付江苏天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571014.99
元,河北省磁县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7 月 20 日对以上账户完成解除冻结。
公告编号:2023-021
四、对公司的影响
因本公司银行账户冻结时间较短,未对本公司经营造成影响。
特此公告。
北京慧峰仁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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