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03
公告编号:2024-030
证券代码:430249 证券简称:慧峰仁和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北京慧峰仁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独立意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北京慧峰仁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慧峰仁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北京慧峰仁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与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并就此事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解除持续督导协议,该协议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无异议函之日起生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与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相关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公司与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公告编号:2024-030
二、《关于北京慧峰仁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承接主办券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该协议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无异议函之日起生效,将由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的主办券商并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的相关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公司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北京慧峰仁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持续督导券商的说明报告>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协商一致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操作指南》,公司编制了《北京慧峰仁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持续督导券商的说明报告》。
经审阅,我们认为:报告反应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相关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公司说明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变更持续督导
公告编号:2024-030
主办券商相关事宜议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拟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出具相关文件、签署法律文件等。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事宜,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北京慧峰仁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温植成、黄建玲
2024 年 1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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