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8-23
证券代码:430257 证券简称:成科机电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天津成科传动机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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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3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天津成科传动机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成科传动机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降低对外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收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天津成科传动机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或将权益、股权、技术、债权、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依照本条第 2 款规定的形式进行投资的行为。公司通过收购、置换、出售或其他方式导致公司对外投资的资产增加或减少的行为也适用于本制度。
券、委托理财等。
第三条 公司所有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
第四条 各项对外投资审批权均在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无权批准对外投资。如子公司拟进行对外投资,应先将方案及相关材料报公司,在公司履行相关程序并获批准后方可由子公司实施。
第二章 投资决策
第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未经授权,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一)公司对外投资事项,投资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下的,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进行审批后实施;投资金额超过 300 万元的,均应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 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
3. 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
4.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人民币 750 万元;
5. 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人民币 75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三)公司发生股权交易,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以该股权所对应公司的相关财务指标作为计算基础;股权交易未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公司所持权益变动比例计算相关财务指标。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的优先受让权或增资权,导致子公司不再纳入合并报表的,应当视为出售股权资产,以该股权所对应公司相关财务指标作为计算基础;公司部分放弃控股子公司或者参股子公司股权的优先受让权或增资权,未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但是公司持股比例下降,应当按照公司所持权益变动比例计算相关财务指标。上述交易均适用本条标准。
(四)对于达到本条第(二)款规定标准的交易,若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公司应当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对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审计截止日距协议签署日不得超过六个月;若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的其他资产,公司应当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距协议签署日不得超过一年。
(五)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或者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规定可以分期缴足出资额的,应当以协议约定的全部出资额为标准适用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
(六)公司在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本条第(一)款和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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