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1-11
公告编号:2024-008
证券代码:430257 证券简称:成科机电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天津成科传动机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天津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天津成科传动机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张钢、孙健、张利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4 年 1 月 11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1 月 11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天津成科传动机电技术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张钢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
孙健 董监高 董事兼总经理
张利军 董监高 董事、财务总监、时任董
事会秘书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公告编号:2024-008
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对外提供担保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一、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022 年 1 月至 4 月天津成科传动机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向天津博宜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宜特”)借出资金 448 万元。博宜特该期间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钢持股 100%的企业。公司前述资金拆借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针对该事项,公司未及时发布临时公告披露,未在 2022 年中期报告中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190 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和《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 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三条第七项、第十四条第五项、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三项和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相关规定。
二、对外提供担保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
张钢之子张宏帆为博宜特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 2020 年 11 月
23 日,张宏帆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西青支行签署协议,约定自 2020 年
11 月 24 日到 2025 年 11 月 24 日借入最高额度为 190 万元的个人循环贷款,博
宜特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22 年 12 月 13 日,张宏帆将所涉及本次
担保贷款全部还清。博宜特原为成科机电公司实际控制人张钢 100%控股的企业。
2022 年 9 月 29 日,公司收购张钢所持博宜特 100%股权,博宜特成为公司全资
子公司。2022 年 9 月 29 日到 2022 年 12 月 13 日,博宜特为张宏帆银行借款提
供的担保构成公司对外担保。针对该笔对外担保,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未及时发布临时公告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0 号)第十四条第三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和《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三项和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相关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公告编号:2024-008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0 号) 第六十一条和《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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