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2-17
公告编号:2023-005
证券代码:430258 证券简称:易同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上海易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上海易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申请 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和《关于申请公 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 案》,并提请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二、 对异议股东权益的保护措施
(一) 主要内容
公司拟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为充分保护对本 次终止挂牌持异议的股东(包括未参加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虽 参加该次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关于申请公 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的权益保护措施,承诺在公司终止挂牌后由挂牌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第三方对满足条件的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票 进行回购,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在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出席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或虽出席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但未对公司拟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议案投赞
公告编号:2023-005
成票的股东。
3、在接受股票回购申请的有效期限内,向公司亲自送达、邮寄送达书面通 知,要求回购其所持公司股票的股东。
4、未发生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股东;
5、不存在因本公司股票终止挂牌或本次股份回购事宜与公司、股东发生诉 讼、仲裁、执行等情形;
6、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
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异议股东,可以要求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请求 回购股份数量以公司审议终止挂牌事项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 登记日,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 《证券持有人名册》记载 的信息为准。
(二) 回购义务人
√挂牌公司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其他其他第三方
(三) 回购对象
回购对象为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且未参加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股东大会但未对终止挂牌事项投同意票的股东。
(四) 回购数量
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 回购价格
为保护公司异议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将对满足条件的异议股东 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回购价格原则上为股东取得该部分公司股票的成本 价格(其中成本价格不含交易手续费、资金成本等,并需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间的孰高值,具体回购价格及方式由各方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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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确定。
(六) 申请回购的方式
1、自公司股票终止挂牌之日起 3 个月内,为本次申请股份回购的有效期限。 2、异议股东需在上述有效期内将书面回购申请材料通过亲自送达(以亲自送 达公司的时间为准)、邮寄送达(以快递投递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方式交付 至公司。
3、书面回购申请材料包括: (1) 经异议股东签字的回购申请书原件,其中必 须载明股东姓名、证券账户号码、要求回购股票的数量、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 信息。 (2) 异议股东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 本人签 字,法人、其他组织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他有效身份证 件); (3) 异议股东交易公司股票所有历次交易的完整的交易流水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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