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6
证券代码:430266 证券简称:联动设计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武汉联动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3 年 4 月 25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武汉联动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武汉联动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联动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
(一)公司的关联法人是指:
(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以及与公司同受某一方控制的法人(包括但不限于母公司、子公司、与公司受同一方控制的子公司、合资企业、联营企业);
(2)本制度所指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二)公司关联自然人是指:
(1)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个人股东;
(2)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亲属,包括:1.父母;2.配偶;
兄弟姐妹;4.年满18周岁的子女;5.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
(三)公司的潜在关联人是指:
因与公司关联法人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在协议生效后,符合前述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法人或自然人。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符合公平、公开、公允原则;
(三)关联方如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除法定的特殊情况外,应当回避表决;
(四)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 当回避;
(五)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应当聘请专业评估师或独立财务顾问。
第二章 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和管理
第五条 关联交易价格是指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所涉及之商品或劳务的交易价格。
第六条 定价原则和定价方法
(一)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的原则;如果没有市场价格,按照成本加成定价;如果既没有市场价格,也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价的,按照协议价定价;
(二)交易双方根据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中予以明确。
(三)市场价:以市场价为准确定商品或劳务的价格及费率;
(四)成本加成价:在交易的商品或劳务的成本基础上加10%的合理利润确定交易价格及费率;
(五)协议价: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及费率。
第七条 关联交易价格的管理
(一)交易双方应依据关联交易协议中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交易价款,按关联交易协议当中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支付。
(二)每季度结束后30天内,公司财务部应将上年度各项关联交易的平均价格报公司董事会备案。
(三)公司财务部应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市场价格及成本变动情况进行跟踪,并将变动情况报董事会备案。
(四)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价格变动有疑义的,可以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关联交易价格变动的公允性出具意见。
第三章 关联交易的批准
第八条 公司发生符合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应当经董事会审议: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二)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总资产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300万元。
第九条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除提供担保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总资产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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