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6-14
武汉联动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武汉联动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3 年5 月 26 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对武汉联动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一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 036 号)。
公司已就问询函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并于 2023 年 6 月 8 日回复,具体内容如下:
1、关于公司经营业绩变动情况
1)详细说明 2021 年及 2022 年 EPC 工程总承包业务具体内容、标的项目情
况、业务模式、预计工期、收入确认政策及收入确认审慎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回复:
本公司 2021 年及 2022 年 EPC 工程总承包业务,为公司承包的南城县上唐联
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南城县上唐、城东分散式风电项目,电力装机总容量约 80兆瓦,建设总投资约 6.34 亿元。
根据最终的 EPC 工程合同约定,工期为:2021 年 1 月 1 日开工,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全部风机投产并网发电并完成 240h 试运行。
合同约定工程范围:本工程勘察设计、采购、施工一体总承包,包括全部工程、前期手续、所有设备和材料的采购、水土保持及环保措施落实等一揽子工程。
2021 年 12 月 23 日,该项目全部风机成功接入电网,标志着项目顺利实现
全容量并网发电目标。该项目已在同年十一月和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签署并网调度协议。
本公司收入确认政策为: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本公司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本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
价很可能收回。
具体到本 EPC 工程总承包业务,在合同签订后,根据合同要求完成约定的阶段性履约义务,在履约义务完成时根据双方确认的结算单,按对应履约阶段金额确认收入。
综上所述,公司收入确认政策及收入确认审慎性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2)结合向第一大客户销售内容及占比,说明是否存在大客户依赖,以及有关销售业务相较于非关联方在交易定价、合同条款等方面是否存在不公允的情况。
回复:
由于向第一大客户销售的 EPC 工程服务属于公司承揽的第一个 EPC 工程,是
公司转型发展的一次重大机遇,给公司创造了可观的收入和利润增长,也为公司以后的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该 EPC 工程在项目完全竣工验收之前,仍在持续给公司带来收入和利润。但由于 EPC 工程体量大,导致该 EPC 业务收入占公司收入比例较高,呈现了客户集中和依赖的情况。
新能源发电领域的 EPC 工程造价受行业上下游各类设备材料及施工成本价格波动的影响较大,且建设环境、建设周期、技术方案和补贴政策的不同,亦会导致 EPC 价格上的差异。但核心是在 EPC 定价等同工程静态总投资金额时,是否满足了投资方投资决策时对于投资收益率的基本要求。
该 EPC 工程,为我公司通过正规招标流程中标的项目,且业主方为央企控股的子公司。建成后,相关风电场发电运营收益指标良好,投资收益率较高,其合同定价合理、公正,相关合同条款也公允、充分体现了公司执行该项目的责任、义务和利益的平衡关系。该项目作为江西省内为数不多的当年开工、当年投产发电的风电项目,也体现了公司通过十余年在风电、光伏领域的技术、人才、资源的不断积累下对工程建设的理解及对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的把控。
综上所述,按目前的营收构成,公司存在一定的大客户依赖情况,但该 EPC工程交易定价、合同条款等方面不存在不公允的情况。
3)结合主营业务构成、经营计划、客户拓展情况等,说明在上述 EPC 业务陆续完工情况下,你公司是否具有其他项目储备,是否具有持续获客及稳定的盈利能力。
回复:
收益于电力行业近年内受国家“双碳”“1+N”各类政策利好,新能源发电投资大量增长,相关电网、储能及各延伸领域项目投资也极其火爆。公司深耕电力行业 20 年,近年传统的咨询、勘察设计业务出现了较大的项目数量增长,但也伴随着更激烈的市场竞争考验。公司始终坚持以相关技术服务为基石,把握机遇继续拓展公司相关咨询、勘察设计业务份额,一方面提升公司勘察、设计资质等级,提高市场能力;另一方面扩大人员规模和素质,承载更多项目;再一方面坚持对客户关心的技术需求、难点、痛点进行研究、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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