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4
证券代码:430268 证券简称:恒信启华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恒信启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
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 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 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
式增加资本: 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
国证监会(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国证监会(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批准的其他方式。 统)批准的其他方式。
公司发行股份的,公司现有股东不 公司发行新股时,公司现有股东不
享有在同等条件下对发行股票的优先 享有在同等条件下对发行股票的优先
认购权。 认购权。股东大会决议决定股东享有优
先认购权的除外。股东认购新股,依照
《公司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
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 第三十条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
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 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 司提出书面请求、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 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并说明查阅的具体目的,公司经核实股
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公
司在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
簿、会计凭证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
公司合法利益的情况下,可以拒绝提供
查阅。股东在行使查阅权时,应保证不
影响公司正常运营,且查阅行为不得违
反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十一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 第三十一条公司股东大会、董事
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 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
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 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
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 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 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
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 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
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但是,股东大会、
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
仅有轻微瑕疵,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
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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