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1-21
中银证券
关于世富光伏宝(上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中银证券作为世富光伏宝(上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网络查询核查方法,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 涉 及 重 大 未 决 诉 讼 仲 裁 □ 停 产 、 破 产 清 算 等 经 营 风 险
□重大债务违约等财务风险 □重大亏损、损失或承担重大赔偿责任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处罚
□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等公司治理类风险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等无法履职或取得联系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他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变更且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主办券商查询天眼查 APP 发现世富环保控股股东上海鼎济企业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上海鼎济”)于 2021 年 1 月 6 日发生最终实际控制人变更,上海
鼎济由福州君康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君康置业”)控制, 福州君康置业由福建君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君康物业”)控制,现福建君康物业实际控制人由滕秀梅变更为张陈强,由于目前公司联系人员未回复滕秀梅和张陈强之间关系,故主办券商无法判断其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的第九条、第十六条等规定和《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中相关规定,张陈强收购世富环保应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并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
起 2 日内编制收购报告书,连同财务顾问专业意见和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披露,报送股转系统同时通知公司。此外,世富环保应聘请律师就本次收购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一并披露。截至本风险提示公告出具日,主办券商未收到张陈强相关收购报告书及财务顾问意见等披露文件,也未收到世富环保相关法律意见书和实际控制人变更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收购人张陈强及世富环保均未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二、 风险事项进展情况
主办券商已于 2019 年 11 月 28 日、2019 年 12 月 19 日、2020 年 4 月 27 日、
2020 年 6 月 24 日、2020 年 7 月 17 日、2020 年 8 月 5 日、2020 年 8 月 24 日、
2020 年 9 月 3 日、2021 年 1 月 15 日分别披露了《中银证券关于世富光伏宝(上
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中银证券关于世富光伏宝(上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中银证券关于世富光伏宝(上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无法按期披露的风险提示性公告》、《中银证券关于世富光伏宝(上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计无法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可能被实施终止挂牌的风险提示性公告》、《中
银证券关于世富光伏宝(上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受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自律监管措施且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风险提示性公告》、《中银
证券关于世富光伏宝(上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计无法于 2020 年 8 月 31
日前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可能将被实施终止挂牌的风险提示性公告》、《中银证券关于世富光伏宝(上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计无法按期披露定期报告可能将被实施终止挂牌的风险提示性公告》、《中银证券关于世富光伏宝(上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受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纪律处分且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风险提示性公告》《中银证券关于世富光伏宝(上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截至本风险提示公告出具日,公司上述风险事项仍然存在,由于公司无法在
2020 年 8 月 31 日前披露《2019 年年度报告》和在 2020 年 10 月 30 日前披露《2020
年半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将被实施终止挂牌的风险。公司曾提出研究破产重组的路径来重整经营,但此后公司并未告知主办券商后续进展情况,且并
没有制定其他针对如被强制终止挂牌拟采取的投资者保护的具体措施。
三、 对公司的影响
主办券商已于 2019 年 11 月 28 日、2019 年 12 月 19 日、2020 年 4 月 27 日、
2020 年 6 月 24 日、2020 年 7 月 17 日、2020 年 8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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